北京经开区开展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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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经开党〔2020〕92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详情

  详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具体申报页面。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010-6785763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政策解读:经开区财政审计局,联系人:蔡雪峰,联系电话:010- 6788048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7857638或使用平台右侧浮窗的智能客服,电话联系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经开区财政审计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1: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经开党〔2020〕92号)第三条“设立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资金:每年按照企业员工个人薪资收入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全员奖励。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按照50%至100%的比例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亦城人才专项奖励可自主选择其一兑现,不得同时享受。符合亦城优秀人才目录条件的按照15%的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其他员工按照8%的比例给予奖励。该项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只能用于员工个人奖励或培训,不得挪作他用。”

二、申报事项

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才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为区属及驻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等机构。

(二)个人应全职在所在单位工作,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每年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三)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企业未拖欠员工社保三个月及以上。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企业员工个人薪资收入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给予奖励。

(一)符合亦城杰出人才条件的,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亦城人才专项奖励可自主选择其一兑现,不得同时享受;

(二)符合亦城领军人才条件,且由经开区评审认定的区级亦城领军人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亦城人才专项奖励可自主选择其一兑现,不得同时享受;

(三)符合亦城优秀人才目录条件的,按照15%的比例给予奖励;

(四)除上述(一)至(三)外的企业其他员工,按照8%的比例给予奖励。

(五)已签订《入区协议》的企业,如在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发布后尚在协议有效期的,可在协议后续有效期内,自主选择按照《入区协议》或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兑现,不得同一人使用同一个经济指标同时兑现《入区协议》和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

(六)企业可以在“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与“2020年经济贡献增长奖励”中,自主选择其一兑现,但不得同时享受。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个人经济贡献奖励专项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企业员工花名册pdf版,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企业员工花名册excel版本,与附件5信息一致;

7.企业员工2020年个人所得纳税记录,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8.企业员工在职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一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开户证明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材料,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三)审核: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经财政审计局审核完成后,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五)确认扶持结果: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扶持结果。

(六)公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告。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财政审计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城国际中心2层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1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010-6785763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政策解读:经开区财政审计局,联系人:蔡雪峰,联系电话:010- 6788048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7857638或使用平台右侧浮窗的智能客服,电话联系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原文链接: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8/t20210805_2456876.html

2021年8月11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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