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及会员管理办法

 

中关村不动产商会是由不动产开发机构、投资机构、运营管理机构、科技园区和文创园区等专业园区、创新型空间服务机构、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及行业内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一)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二) 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 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动产开发机构、投资机构、运营管理机构、科技园区和文创园区等专业园区、创新型空间服务机构、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在本地区从事不动产相关业务;

(四)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商誉,无刑事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会员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员联络信息表。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五)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会员级别及会费标准

依据《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商会采取较低的收费标准:

  • 会员单位¥2000元/年;
  • 监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4000元/年;
  •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 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商会会费仅用于商会日常运营开支及涉及全体会员利益的事项。入会申请得到批准后,会员应及时缴纳会费。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团体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各类行业信息和发展报告;

(五)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六)通过本团体向政府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七)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七)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六、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八、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九、本团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