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政策申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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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

工作措施:一、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三、做好企业跟踪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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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背景:《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显著,2018-2020年起步期的行动计划全部完成,部分重点任务和工程超预期,网络基础、平台中枢、数据要素、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2021-2023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快速成长期。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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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政策背景: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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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称统一代码)管理,规范指导和系统提升市场主体统一代码赋码工作,确保统一代码覆盖全面、应用稳定、终身唯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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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政策背景: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服务电商企业绿色发展,引导电商企业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发展模式,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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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河北、北京等地应急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邮政局

工作措施:一、全力保障河北省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二、加快在石家庄周边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三、切实加强北京地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四、有序做好河北省邮政快递寄递服务保障;五、严格落实广大一线从业人员防护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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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报告主体范围: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产品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其中,商品零售场所包括:商场(百货店、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厂家直销中心)、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折扣店)、集贸市场等。跨区域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填报,各分支机构不再重复填报。购物中心内独立经营的超市和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需根据其行业类别自行填报,购物中心开办者不汇总其场内独立经营的超市、外卖企业数据。集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汇总相关信息后统一填报。外卖企业填报数据为企业使用、回收的全部数量,无需进行堂食、外卖业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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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作安排:地图应用试点工作在保障安全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第一阶段,在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亦庄基地(封闭测试场,面积约650亩)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定开放道路、开放测试区域开展基础工作及试点应用;经第一阶段技术验证后,第二阶段逐步放开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特定开放道路、开放测试区域,开展地图应用试点;经第二阶段小规模验证成熟后,第三阶段推动市域更大范围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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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海创企业)的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中关村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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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市级

 

【征集】关于征集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先导研究”专项储备课题(研究任务)方向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征集方向:方向一: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方向二:科技体制改革研究;方向三:科技创新法规政策研究;方向四:重大创新决策与咨询制度研究。

截止时间: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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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关于开展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呈健康发展趋势。

(三)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四)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须符合《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说明》(见附件1)要求。

征集方向:主要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用户企业,征集利用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实现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业务拓展、流程再造、管理优化、服务创新、资源整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场景下深度高效应用的典型案例。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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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2021年度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发文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主体资质:1.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2.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且拥有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申报时间: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2021年4月评审第一批;2021年7月评审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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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开展2020年度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咨询: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878;010-67857557,工作日9:00-17:00;

政策解读: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苏晓晶,联系电话:010-87163933,工作日9: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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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精尖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

主体要求:1.在石景山园内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是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精尖产业化项目储备库”采用统一入库、分类管理、全程跟踪的形式开展项目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跟进项目进展。

截止时间: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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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申报2020年度金融业专项支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支持方向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类金融企业。

(二)下列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视其规模和影响力,提请区政府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在怀柔区注册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登记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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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申报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和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项目背景: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15号)、《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及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科发〔2017〕12号),现组织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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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开展2020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背景: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局制定出台了《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区非遗保护传承专项资金,旨在对开展非遗征集、整理、展示、研究、保护、传承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全社会积极申报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适用对象:1.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2.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单位、传承教育基地、示范点及其他形式的传承单位。

3.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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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关于开展2021年度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申报单位要求:(一)自项目启动之日起,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和内容。

(二)必须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统一申报,并承诺纳入申报单位的科普工作计划。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逾期不报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创作出版及开发中均无知识产权、版权等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五)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鼓励企业按照申请的科普项目经费匹配一定比例的自筹经费,不低于1:1的匹配数额。

请申报单位对应申报内容认真阅读申报指南、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见附件1、3、4)。

征集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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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申报2021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

(一)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埠品牌企业在我区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须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纳税登记。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新建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正式开始运营(工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明);规范提升项目,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主体升级改造。

(四)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便民服务设施类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2021年度资金征集工作安排2次集中申报。

第一批: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1日

第二批: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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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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