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超配送物流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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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用于直接服务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的物流配送企业。

  1.企业应落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和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完善、细化和落实各类防控措施。

  2.企业应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3.企业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4.企业应教育员工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5.企业应加强对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车辆以及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卫生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日常应以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6.企业应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工作人员在提供配送服务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口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7.企业应为外出作业人员提供免洗手消毒剂、纸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

  8.企业对于外来车辆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姓名、手机号、车辆车牌号、来源地等信息,并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9.外出作业返回后,应及时对车辆及随车器具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清洗。

  10.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等单元化工具,实行免验货信任交接,应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效率,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11.出现疫情时,企业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生物样本、环境样本采集工作,配合疾控机构或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消毒工作,督促有密切接触史和暴露史的人员做好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相关医学检测,并追踪检测结果;加强疫情期间信息报告;按属地或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他各项控制措施。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1日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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