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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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xxjsfzs/wjfb/art/2021/art_a7a3ea67af254d13a6a07d5a098e727f.html

 

2021年12月3日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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