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2021年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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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州区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按照《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通科发〔2018〕8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1年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运营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投资能力和创业辅导能力,在通州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

(二)有独立自主支配的为创客服务的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能提供免费或超低价工位;

(三)有一定数量创客和创业团队入驻,在年度考核期内,入孵企业10家(含)以上,且至少有5家注册在通州区辖内;

(四)有导师团队,建立一支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实际参与的专兼职导师人数不低于10人;

(五)有融资服务,设立基金或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密切合作,有能力帮助创业团队获得种子、天使投资;在孵及毕业团队本年度应获得一定的投资资金;

(六)有明确的孵化期限,孵化期满后“入孵企业”应归为“入驻企业”;

(七)满三年的区级众创空间需重新复审,复核条件与认定一致。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提交附件目录,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二)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孵化场地平面图;

4.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获得资质证明材料;

6.获得融资的入驻企业信息(含投资机构名称、投资轮次,投资额度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7.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附入驻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完整版;

8.关于企业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包含在孵企业筛选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9.聘请创业导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导师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聘书等材料;

10.创新创业服务主体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四、材料报送

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二楼通州区科委。

联系人:闫实;联系电话:69528364

附件1: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附件2:通州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tzh.gov.cn/bjtz/home/202111/1498466.shtml

2021年11月22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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