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及海淀区支持文化企业应对新冠疫情政策汇总

首页    政策资讯    北京市及海淀区支持文化企业应对新冠疫情政策汇总

北京市及海淀区支持文化企业应对

新冠疫情相关政策说明

 

为帮助海淀文化企业了解市区应对疫情政策,海淀区委宣传部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简要梳理,其中20 条对中小微文化企业普遍适用,具体如下:

 

 

减费政策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对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认定,除按市级政策免收 2020 年 2 月份房租外,另免收该月的物业费;对承租用于商务办公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除按市级政策将 2020 年 2 月份房租减免 50%外,另将该月物业费减免 50%。(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杨晓美;联系电话:88498532)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7200、88499091)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对实际入驻商户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减免商户租金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 2020 年海淀区消费升级资金重点支持。(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韩东旭;联系电话:88498196)

 

补贴及奖励

3.投贷奖、房租通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 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4.失业险返还,社保、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 6 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 4 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 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 3 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30%的补贴;截至 4 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 3 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补贴。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5.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 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6.住宿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区政府指定集中观察点且信誉良好的住宿企业,给予提升基础卫生条件方面一次性奖励。根据防疫期间企业集中住宿需求,搭建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对接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周辉;联系电话:82785106)

 

融资服务

7.贷款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 LPR 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 2020 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 2019 年再下降 0.5 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9.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 3 至 6 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 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10.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 20 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11.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 0.5 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2.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 2020 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 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 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延时缴费、延长合同政策

13.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3 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7 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14.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15.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琪;联系电话:88494886)

 

协助复工政策

16.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17.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纠纷调解及相关服务

18.实施民营企业应收款登记,对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求其限期支付。(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吴茜、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9649、88499091)19.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案件代理、“法治体检”等最直接的法律服务。建立公证工作企业服务制度,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实施“不见面”公证办理。(对接部门:区司法局;联系人:师锋;联系电话:62641148)20.对接服务。协助辖区企业申报中央和市级各类专项支持,为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提供保障。(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88498266)

 

海淀区委宣传部

2020 年 2 月 15 日

 

2020年2月17日 14:40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