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8日
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一)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1:1、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并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资质的,或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其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10-50万元补贴。
第三条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一)对新入驻符合西城园产业定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其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综合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二)对新入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企业第二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项专利给予4000元补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者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1万元补贴,单项专利最多给予在6个国家的申请补贴。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基础技术、产品、工艺、技术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贴,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前沿科技新场景应用
第五条 促进创新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一)对经认定的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和加速基地(含大学科技园),从促进区域发展、培育企业成效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基地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西城区创新孵化平台,从促进区域发展、培育企业成效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平台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提升特色产业品牌影响力
(一)企业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出版专项、设计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年度策划、出版、发行的作品和设计产品获得国际、国家、北京市级奖项的,按照所获奖项类别给予资金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自有版权深度开发、直接投资、策划制作,衍生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品的,每发行一部影视作品(含动漫类影视)补贴50万元,每上线运营一部游戏产品补贴30万元,每衍生一部动漫作品(书籍类)补贴10万元。通过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出版平台成功出版的原创作品,按照版权签约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版权补贴不超过20万元。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各类出版人才称号、设计人才称号的企业人才,按称号级别给予资金奖励,个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对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为其发展提供全链条全过程服务,加快推动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第七条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
(一)对企业在创业、创新活动中获得的贷款,按照缴纳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对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首次获得的贷款,按照缴纳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充分发挥西城区政府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对极具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对在西城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 ),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第八条 激励创新创业人才
(一)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按照区综合贡献给予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住房补贴。
(三)加大人才统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非京生源落户等优质高效服务。协助优秀人才参与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和西城区人才评选表彰和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优秀人才参加领军人才正高级“直通车”职称评价。努力为符合条件的突出贡献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创造条件。
第九条 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一)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国际性组织、地区性国际组织、高端智库等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规定由西城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落实。
(二)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规定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西政发〔2016〕1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平台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的通知》(西行规发〔2019〕2号)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西行规发〔2019〕4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西科管发〔2021〕9号: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西科管发〔2021〕10号: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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